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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单位根据档案保管和利用工作需要,积极新建或改建档案库房,并在档案库房采用档案密集架。不少单位在二楼及其以上楼层采用档案密集架未对楼面均布活荷载进行鉴定,给相关人员生命安全、档案安全留下了极大的隐患;还有少数单位在采购档案密集架时,注重选择价位较低的密集柜,忽略密集柜应具有的载重性能等质量要求,以致档案上架后发生密集柜层板变形、密集柜倾倒等事故。为此,特推出此档案密集架规范使用要求,请各单位在采用档案密集架时要做到“三个确保”。
一、是要确保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和档案安全。各单位在档案库房采用密集柜之前,应当请具有鉴定资质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单位对档案库房进行楼面荷载鉴定,依据国家建设部、国家档案局2000年发布的《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标准,确定能否采用档案密集架。凡楼面荷载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的,不宜采用档案密集架。已经采用档案密集架的单位,应请具有鉴定资质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单位对楼面荷载进行鉴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楼面荷载标准的,应采取加固等措施;加固有困难的,应将密集柜移至达到国家规定荷载的楼层。